钢琴入门自学教程王淼: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成立1人公司的条件和对成立人的益处???希望大家踊跃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3:28:28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吗???谢谢回答

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楼上已经说了,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的一个亮点就是,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单列一节对一人公司作了特别规定。有人认为,一人公司制度使自主创业者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能释放个人创业投资欲望,因此,新《公司法》实施后,一人公司必将大量出现。我们认为,这种观点过于乐观。根据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现有公司设立状况的判断,一人公司将会出现雷声大雨点下的尴尬设立局面。

首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10万元,而且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清,而其他的有限公司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只需3万元,第一期出资在不低于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前提下,只需缴纳注册资本20%,其余公司注册资本可在公司设立后2年内分期缴纳。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一人公司,在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上,公司法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也就是说,当一人公司拖欠债权人款项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一人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人公司股东必须证明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否则将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操作中,一人公司股东要证明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一人公司股东将随时面临被债权人起诉并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最后,成本低廉的公司设立现有做法有效规避了一人公司的风险,将被那些想独立投资公司的创业投资者继续沿用。在新《公司法》实施前,为了实现独立自由开业,同时又满足原《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2人以上的要求,许多创业投资者采取了借用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戚的身份,合作设立公司的做法。由于这一做法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小,既实现了营运一人公司的目的,又有效规避了一人公司的风险,因此,将替代大量一人公司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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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现在也没有无限公司了。在资本主义初期,曾经有过这种公司,那时如果公司倒闭了,公司所有者或股东要变卖自己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家产来偿债。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无限公司已经成为了历史名词。

不可能

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自己承担债务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承担的并非有限的责任,一旦公司破产,股东必须对全部的债务负责,导致股东的倾家荡产,因此现代社会已经没有无限责任公司了,正如1楼所说,是一个历史名词。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由于本人刚上高一,高一政治经济学中并未提到1人公司,法定股东数额最少2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无法回答第二个问题,见谅!
补充: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