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签证过不了:纳税扣缴义务人犯偷税罪了,是追究法人还是公司负责人还是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7:35:23
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上说:

扣缴义务人犯了偷税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请问,到底追究这个公司里谁的责任?

法人(比如说董事长)、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

还是都要追究??

如果都要追究,分别如何判刑??

如果财务负责人是被迫于董事长、总经理的压力,这样的案例怎么办??(比如这个财务部经理已经给他们说了很多遍了,但他们为了少交个税,就是不让他多扣)

附:刑法原文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老大,你问得这么有难度,也不多悬赏点分。
1.偷税罪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犯罪的,采用双罚制,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参与的办事人员,除以其他刑罚(一般是徒刑)
2.只要是参与的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肯定跑不了,其他的人如董事长、总经理参与的,也一起判刑。
3.财务负责人是被迫于董事长、总经理的压力的,属于从犯,但是不能构成胁从犯。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