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家装帮欺骗: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20:50:35

我先回答集权和分权的定义:
集权和分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分配方式。集权是把企业经营管理权限较多集中在企业上层的一种组织形式。他的特点是1、经营决策权大多数集中在高层领导手中。2、对下级的控制较多。3、统一经营。4、统一核算。优点是:1、有利于集中领导,协调各部门的活动。2、有利于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
分权是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适当的分散在企业中下层的一种组织形式。。特点是:1、中下层有较多的决策权。2、上级的控制较少。3、在统一规划下可以自主经营。4、实行独立核算。
矩阵组织结构是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和按产品划分的部门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矩阵,是同一名员工既同原来的职能部门保持组合与业务的联系,又参加产品或项目小组的工作的一种结构。
在矩真组织结构中,集权主要体现在原来的职能部门上,也就是员工所属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经理拥有决策、命令以及希望下属执行命令而进行的奖励和监督的权利。分权体现在员工不仅属于职能部门还隶属于按产品划分的项目小组,在项目小组中,员工有较大的自由,拥有处理问题的权利,项目经理由于没有行政上对项目小组成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所以他只是负责协调小组成员的活动以便更好的完成任务。

地方分权是必要的,而中央集权看来也是必要的,它们各自的优点就是对方的缺点。两者之间应该实现某种均衡。这种均衡应该由中央集权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比、地方分权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比得出。当中央集权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中央集权就实现了经济上的局部均衡;而当地方分权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地方分权就实现了经济上的局部均衡。而当两者都达到局部均衡时,而且两者的边际成本和边际均衡都相等时,就实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一般均衡解。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一般均衡解表明,集权应该适度,而分权也应该适度。但是,在集权与分权问题上,集权处于主动的地位,就像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生产者处于主动地位一样,因此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需要有消费者主权原则,在集权与分权之间也需要有“分权主权”原则。分权主权的原则表明,应该优先考虑分权的需要,优先考虑分权的选择,优先考虑分权的价值,由分权的需要确定集权的需要,集权应该为分权服务。在分权主权的原则条件下,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这些具体的原则包括:

首先,受益范围原则。凡是受益对象是全国性的民众,支出应该由中央政府开支;凡受益对象是地方民众,则由地方政府开支。

其次,行动范围原则。如果政府的公共服务可以采取统一的行动,可以一刀切,这些事务就可以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当公共事务需要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时,则应该由地方政府来负责。当然,这一原则还应该以奥茨定理为基础,即如果某一公共服务对于任何公民来说都是一样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可以提供,这时应由地方政府来提供。

第三,事务繁简原则。如果公共事务非常复杂,规模庞大,资金密度和技术密度很高,就需要中央政府发挥其优势。如三峡工程就需要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公共事务非常简单,规模小,资金密度和技术密度很低,如修一条小马路,则应该由地方政府负责。

第四,在征税问题上,需要考虑征税的效率效应。首先,从征税成本角度去考察,如果中央征税的成本较低,则应该由中央去征税,而地方征税的成本较低,则应该由地方征税。比如所得税由地方去征,就会出现因流动而避税的问题,因此应该由中央去征。而土地税则应该由地方去征,因为土地不具有流动性,而地方又比较容易了解地价行情。其次,需要考虑征税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如果某个税种划归中央能够减少对经济的效率影响,则应该由中央来征收,反之则由地方来征收。如货物税一旦由地方征收,每到一地,征一次税,相当于在一个国家内有许多海关,这时就会破坏统一市场,就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应该由中央统一征收。

相对而言,封建王朝时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