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中国绿卡是什么意思:有关招待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06:51:28
是否税局对招待费有一年不能超过多少的限制?有的话,限制是多少?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一样,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万分之五之内扣除;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之内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三。
全年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于等于万分之十;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部分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

超出以上规定的,对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列支,要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也要交所得税的意思。

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已成为企业偷逃所得税的主要手段,税务部门到目前为止对此没有任何有效的制止办法,束手无策。

根据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为:

1.销售净收入在1 500万元以内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5%

2.销售净收入在1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3%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等于上述计算的列支限额的,准予按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额大于上述计算的列支限额的,准予按照该限额列支,超出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说明:甲乙两家企业,纳税年度内,销售净收入均为2 000万元,甲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7万元,乙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则:

1.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 = 1 500 * 0.005 + (2 000 - 1 500) * 0.003 = 9万元

2.甲企业准予列支金额 = 7万元 (实际发生额)

3.乙企业准予列支金额 = 9万元 (列支限额)

4.乙企业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 = 12 - 9 = 3万元

假设乙企业该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业务招待费以外无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当年度应税所得额 = 100 + 3 = 103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为:

1.销售净收入在1 500万元以内部分,不含1500万,为销售收入的0.5%

2.销售净收入在1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3%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等于上述计算的列支限额的,准予按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额大于上述计算的列支限额的,准予按照该限额列支,超出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销售净收入在1 500万元以内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5%

2.销售净收入在1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3%

招待费是全年收入的0.5%
差旅费是全年收入的0.8%

内外资企业招待费扣除标准不一样,内资企业: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W以下的,按不超过销售净额的0.5%,销售净额在1500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