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筑书店:招待费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23:35:08
国有事业单位,年招待费开支可有相应的额度控制?为总支出的多少比例?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一样,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万分之五之内扣除;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之内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三。
全年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于等于万分之十;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部分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已成为企业偷逃所得税的主要手段,税务部门到目前为止对此没有任何有效的制止办法,束手无策。

应该每个单位的都不一样吧

按照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水平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万分之五,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万分之三,超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之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费用扣除后,剩余的费用不再利润里扣除。据我所知还没有制定招待费用的数额;如果要制定的话,要看单位的性质而定了。比如说医院是2%(我们医院自定的)当然还有地区差别了。说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