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精神医院吗: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1:29:27
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刘某同意。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时隔不久,设备运到。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当张某改变了借款的用途时,须征得刘某的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借条。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原合同即告失效。现在张某借口原借条中的漏洞拒绝还款,刘某可以张某单方面毁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本金,附带半年的利息。

此借条有欺诈性。这个刘某也笨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