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7刹车盘异响:向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有关物业管理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4:59:00
我们是一家县城小区的物业公司,创办较早,但没有资质。目前,根据法律规定需解散公司,退出物业管理。但我县仍然没有其它的物业公司,无法移交。请问,这种情况,相关工作应向谁移交。比如:供电、供水、排污管道及路面的维护等。请专业人士或法律专家提供解决之道,顺便提供法律规定条文。不盛感激!

不存在无法移交的情况,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直接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就可以了。
  请仔细看一下《物业管理例》,如果有地方法规也应参考一下就有答案了:
  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下面是第二十九条内容: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另外: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如果还想知道详细的处理方法,请将你的详细情况发邮件给我,我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法。

没有规定。具体问题想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