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似在天堂丈夫去世后:哪位强人帮忙答一下这道法律关系的案例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08:50:27
某甲是南京交响乐团小提琴手,因其车祸死亡,忧虑成疾住院,其17岁独生子乙擅自将小提琴与20岁丙摩托车互易,并交付之,丙明知该琴非乙所有,甲闻之其事,甚怒,心脏病突发死亡,乙悲痛不已,一个月后,乙成年,向丙请求返还其琴,丙拒绝,试分析其中法律关系。

17岁小孩的行为因为相对方的恶意而成为可撤销.
而甲尽管未提出,小孩长大后仍可以提出,除非它过了时效(2年)所以.本案,丙必须返还琴,小孩也必须还钱.

乙未成年人,丙是恶意的,本来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在甲,甲未行使撤销权就死亡了。所以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人了。乙即使成年也是无权撤销的。

楼上的误解了撤消权的意义,,应该在王则鉴的书里有此题,在甲死后有监护人行使,乙成年后可以有其自己行使,只要未过时效,法律关系应该一楼已经分析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