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隆打败猩猩是哪集:请大家谈谈这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18:05:26
班级制定出如下规定:
1、抽烟 罚10元
2、没带校牌 3元
3、夜不归宿 10元
4、踩草地 3元
...
偶只记得这么多。。
偶想问。。班级有权这样做吗?这样做违法吗?(偶知道班主任为偶们好,但偶觉得班主任无权强制这些规定。。
还有:
前些日子偶们班一位学生对新发的书本费进行统计,大约在150元左右(包括其他的一些七七八八费用),可学校收了偶们300多元。。
偶想问的是:学校 这样算不算是乱收费
(发票到现在都还没发给偶们,半期考都到了)

罚款是违法的,首先,班级或者学校不是行政处罚法的处罚主体。其次,也没有相应的处罚的法律依据。最后,必须有相应合法的处罚单据。学校显然三个条件都不具备。

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学校虽然可以成为授权的行政主体,却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两者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

例如:你在公共场所吸烟,而如果中国又颁布了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吸烟,那么你就违法了。(注:不是犯罪是违法,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或民事责任)

于是,负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或授权的主体)比如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处罚你若干元钱。(处罚标准一般在实施细则中注明程度和最高额)但是,即使你违法了,如果处罚者不提供合法的处罚单据,你仍然有权拒绝交纳处罚金。

任何强制处罚的行为都必须符合3大要件:
1,有处罚的依据,除了法律法规还有地方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类似校规的文件,因为校规的制定者不是人大或政府。
2,处罚者和被处罚者是适格的主体,显然学校既不是处罚主体也不是授权处罚主体。(但比如:学校是授权发毕业证的行政主体,所以,收取适度的工本费是合法的)
3,处罚必须有相应的单据,如果没有单据,即使前两个都是合法的,被处罚人也可以拒绝交纳应当交纳的处罚金。
所以,3大要件必须同时达成才能构成处罚行为。

但是,比如踩草地的行为虽然不是行政处罚的范围,不适用行政处罚,但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赔偿草皮的损失,因为,学生破坏草皮的行为涉及民事侵权,即对学校财产的侵害,所以,虽然形式上用处罚是错误的,但不能完全说就不合理,作为校方总不能白白受损失吧?形式上的错误不能否定其实质的权利。

至于乱收费的问题,可以向学校的上级,当地的教育局进行投诉和举报。如果教育局包庇或不作为,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和举报,还没效果可以向媒体曝光。

最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诉讼属于侵权之诉。即学校侵占了你们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集体提起集体诉讼,只要证据确凿,连诉讼费都可以要学校出。

但是,由于诉讼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而且学校有可能会利用发毕业证等职权报复,所以,建议轻易不要实施。

比较可行的是匿名向当地教育局或媒体举报。但是,对教育局不要抱太大希望,一般学校的乱收费,教育局都是心知肚明的,并极可能是分赃人,所以---

我是法学院的大四学生,不过已经在大三尝试免费替朋友熟人代理3个民事小官司,都在诉讼前就达成和解,我代理的当事人都获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的QQ号359378286,问我一些法律问题,只要我在,我会很高兴提供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