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被多少一个:宪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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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宪法概念:
定义一:“宪法就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巩固统治阶级专政,规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它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阶级斗争中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反映,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64年作出的这一定义相当普遍,统治时期最长。在1983年由华东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中也一字不差地写着同样的定义。

定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宪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

定义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定义四:“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上述几种定义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的:①根本法属性,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法律之根、之本。②阶级属性,一方面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另一方面,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包括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③规定的内容,认为包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的还列举出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④民主属性,认为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而对此最好的诠释就是毛泽东曾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⑤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上,认为宪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积极为自己的基础服务。世界上不存在脱离一定的经济基础而独立存在的宪法。⑥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认为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效力是最高的,同时可以延伸出宪法是其它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⑦工具性,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利用宪法来巩固它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权。而我国宪法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看哪个国家的撒。中国的宪法就是人民一定要遵守的条文,但不是党要遵守的条文。

规定人民权利与义务的一项法律
看政治书不就好了
都忘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