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蛇的天敌是:求助:固定资产维修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12:40:57
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库存原材料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应支付维修人员工资2000元。则书上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13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00
应付工资 2000
为什么将进项税一起转出?
可否这样做:
借: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 10000
制造费用——修理费 20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付工资 2000
如果是因此次修理而改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性能,那么为什么要在制造费用中核算呢?

题中,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确实是用于固定资产维修的,那么,所谓的“书”上列示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可见,用于固定资产修理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准予依法抵扣。但是,如果是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则属于上述规定中“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依法不得抵扣。

因此,题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为: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 12 000元
贷:原材料 10 000元
贷:应付工资 2 000元

另外,维修发生的工资费用,一般不直接计入修理费用。如果设有机修车间等类似机构的,则该工资费用应当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中,月末按照规定方法进行分配。

如果题中领用的原材料及发生的工资费用是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那么,这时候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作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13 700元
贷:原材料 10 000元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1 700元
贷:应付工资 2 000元

因为材料的用途发生了改变,所有所承载的进项税额需要同时转出,这是税法规定的:
(一)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

以上项目所含进项税转出时,与之相关的运费按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该转出。
书上做的是对,只是科目不对,应该是“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