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冻干零食:谁能说下,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最大的优点或是特点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18:42:56
最近在写商业贿赂,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是被推崇倍至,还请懂这方面的高人,说道下,它的最大的优点或特点是什么?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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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与受贿有关的罪名有两种,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前一项受贿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后一项受贿主体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受贿罪主体范围的狭窄,导致了无法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全面有效的管制。特别是一些公职人员因不被法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逃脱了处罚。而现实中,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除了国有企业和控股公司以外,各事业单位中的广大工作人员,虽然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公司、企业人员,但同样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支配权(如采购权),并可能利用这些权力寻租。比如大量医疗回扣案中牵扯出的医生受贿,以及教材回扣案中牵涉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但他们却难以受到现行法律的制裁。
我国可借鉴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其规定的受贿人,并不按照其行政身份确定,而是看其是否实际行使政府公共权力。这样一来,所有使用公共权力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受贿主体,比如受委托为政府进行设计的私人设计师以及受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有着严厉的规定,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受贿罪最高可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