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达中学有高中吗:本应支付4个原告的违约金和诉讼费 由其中一人签字领取 请问 另外三位原告还能向被告继续索取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9:39:13
注 4原告属着系亲属关系
签字内容: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4.5万元 款项已付清 以后再无任何经济纠纷此官司结束
而实际上被告并未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请问:其中一原告签此字后 另外三位原告还能否要求索取违约金及诉讼费?

另三位原告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并未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则有权向被告提出索要,如果不能证明,则根据另一原告签发的字据,认为被告已完全支付!!!

如果已经支付,另外三原告不能要求被告支付。但证明被告没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一原告拿了钱后另外三原告可以向该原告要求支付属于他们的钱。

根据判决,是分别给付还是给付。

如果其中一人签字领取未领完,另外三位原告还可向被告继续索取未付部分,如已支付完,另外三位原告不可以向被告继续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