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发表文章赚钱: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辞职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10:48:02
我于2006年8月8号按照公司要求准时报到!
按劳动法规定此时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从8月8号培训到8月22号,我决定辞职回家读研
此时我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公司对我的处理意见:1.交纳毁约金3000元;(就业协议中规定的,但协议已终止)
2.签定合同,然后毁约,但户口与档案在无锡市内一年内不能转走!(据我所知,无论是解聘或者是辞职,原单位有义务在1个月以内将个人户口档案转到新的户口所在地.前面的据说是无锡市的新规定,我不知道在法律面前,到底应该听谁的)
2者可选其一
在我看来,是公司故意刁难
由于我法律知识欠缺,非常需要帮助!请解答,深表感谢!!!
到底应该怎么办啊!!!
在第2条中,迄今为止,我的户口还没有在当地落下来,公司让我签定合同,可以马上毁约,但户口必须9月份上到本地,然后我一年内不能转回原籍,我认为这分明就是一种刁难!很简单的问题,现在公司没有任何东西约束我,他们只选了2种对他们有利的选择让我选,这不是强权是什么!!!气愤啊!!!

建议你读研读法律专业。说的都是你自己的主观理由。法律意识薄弱。
当初知道毁约的可能性大就不应该填毁约金3000。白纸黑字,没有办法的。协议没有法律约束,是学校派遣你的参考说明。在毕业之前就已经中止了,但是只有协议中的违约条例是有法律约束的,构成有合同的性质。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报到,并参加培训相当于劳动合同的“默示”,合同从你报到那天就生效了。你却是违约。单位在你提出回家时又要求你签合同可能是怕不具有说服力。所以肯定是不能签的。在你毕业后根据协议,学校视你的单位为落户单位,已经把你派遣了,除非你回学校重新改派。现在还来得及,但是得有用人单位的同意,因为你的户口档案已经落在单位了。
另外,用人单位有损失的。毕竟不可能重新回到过去招别人的。企业招聘是有费用产生的。现在只能好好说说了。关键点在于单位不接受你的户口档案,然后放回学校重新分配。单位不能打原籍,只有学校。公安局也管不了,他们只能根据派遣政报到证迁移证明落户。
希望你能重视,很关键的。他们又制约你的地方的。至少拿着你档案呢。

可以请辞,根据咱们大本毕业的就业协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是"双向互选"的关系!所谓双向互选,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合同,双方都有权利通过试用期的磨合,决定你自己是否继续在此工作或单位决定被雇佣者否适合这份工作,及时告知对方,跟对方沟通可解除试用协议!
当然,有些不正规的企业可能会故意看你不懂,来刁难你,不过一般的外资,大企业很少会这样,所以你一定要回去找到你的就业协议,也就是大学毕业校方给你发的,上面有这点说明.没找到的话,可以问讯你校的就业招生指导老师,他会告诉你可以,告诉你怎么处理,尽量快速办理,省的那个企业又找别的借口.

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去咨询一下,现在每个地方都有。

试用期如果签订的协议是使用协议,就是双方选择的问题

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