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雪这首诗和画:被钱诱惑走上不归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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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晓平犯贪污罪被判死刑
  沈晓平,男,1958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院微电子中心器材处原采购员。
  1985年9月至1987年12月期伺,沈晓平利用担任中国科学院微电子中心采购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单位空白转帐支票32张转入北京市西城区银燕服务公司摄影器材部,并与李玉才、王子龙(摄影器材部经理、副经理,已另案处理)互相勾结,蓄意贪污。沈晓平从该摄影器材部购置了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彩色电视机等大量高档商品,据为已有,并套取现金挥霍。沈晓平为了平帐,假借为本单位购买液氮,支付维修费等名目,串通李玉才、王子龙等人分别制造了共计金额17.5万余元的假发票32张,回单位报销。沈晓平实得赃款赃物合计15.5方余元。
  1986年10月至1987年12月期间,沈晓平从所在单位领取支票13张,金额8.19万余元,以为单位租车和提取现金为名,将这些支票转入北京市海淀区费罗技术服务公司。沈晓平用公款长期租用高级小轿车——辆供自己享用,购买进口高档组合音响一套和皮大衣一件,据为己有,非法套用现金1.2万余无挥霍。沈还指使该公司黄立伟等人,开具“加工费”、“维修费”及购买液氮等名目的假发票13张,回单位报销,沈晓平贪污公款8.19万余元,实得赃款7.87万余元。
  1987年7月至12月期间,沈晓平从本单位领取转帐票8张,划入北京市粤泰商场提取现金,并指使粤泰商场业务员葛家全等人开具购买除垢剂等假发票7张,回单位报销。沈晓平贪污公款2.6万余元,实得赃款2.03万余元。
  1987年7月至10月期间,沈晓平利用职务之便,从本单位领取转帐支票8张,转入个体工商户于世民的帐户,非法套取现金,尔后,沈晓平指使于世民等人开具了付“加工费”、购买液氨等假发票8张回单位报销,沈晓平贪污公款10.9万余元,实得赃款7.6万余元。
  综上事实,沈晓平共贪污公款39.2万余元,实得赃款33.1万余元,其中8万余元被沈晓平挥霍,其余赃款、赃物均被起获。
  法院认定:沈晓平利用职务之便,结伙大肆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沈晓平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案发后又弄虚作假,气焰嚣张,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实属罪大恶极的经济犯罪分子。为严申国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沈晓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沈晓平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沈晓平的犯罪事实,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款,1989年7月18日微电子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开除沈晓平公职。

  [欲海沉沦性命不保]
  在80年代末,沈晓平贪污公款39.2万元,属于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北京市贪污大案,也是我院发生的唯一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沈晓平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利用担采购员的职务之便,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大肆贪污。他在两年多的时间中,先后从单位领取61张支票,购买了当时即紧俏又奢侈的录像机、摄像机、彩色电视机、照相机等大量高档生活用品,据为已有,并套取现金进行挥霍。为了平帐,他找了几家单位和个体户,开出购买液氮、支付维修费或加工费的假发票,在单位报销,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沈晓平的这种犯罪手段也是贪污行为中的典型手段。
  沈晓平贪污案件告诫我们:不但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使用和监督,而且要严格把好支票使用和发票报销的审核关,特别是财务人员对发票的审核,要认真审核发票开出的时间、开出单位和购货单位、所购物品的价格、报销金额以及发票的编号和印章。通过严格的审核手段,有效地抵制采购领域中乱开发票的不正之风,杜绝利用采购进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例?太多了。最接近的可能是“卖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