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考试时间多长:我国的市场经济什么时候建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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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十四大后

一、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的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所以说,非公有制经济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居功甚伟。经过这些年的艰苦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体已经建立起来,前不久,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被喻为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添了一把火,这个“36条”对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作了进一步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作用。

首先,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些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

第二,有利于吸纳劳动力就业。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劳动就业面临严峻的形势。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对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作出了并将继续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带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发展。

第四,有利于优化和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一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的联合、兼并、嫁接、租赁和拍卖等提供了现成的对象和有效途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公有制经济实施股份制改造、募集股本创造了条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也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

第五,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国民经济缺少活力的局面,激活了市场的竞争机制,为公有制经济提供了竞争对手,促使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加快改革步伐。

非公有制经济还在方便人民生活、增加财税收入、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县也相继出台了多个鼓励和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文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8059户,从业人员15692人,注册资金12852万元;私营企业(包括有一定规模的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达195户,投资者648人,雇工1422人,注册资本31082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县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宪法第十一条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国家根本法(即《宪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这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个体私营经济也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一跃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创业,转变择业观念,消除各种障碍,为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们个体私营经济队伍中的人多数是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但也要看到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些甚至是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原则和政策相悖的现象。比如缺乏必须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看重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忽视职工合法权益,制假售假、短斤少两、逃避债务、偷税漏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妨碍和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使人们对其产生种种疑惑。这也可以说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够的原因。

我们还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阶段性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不可以克服的。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经营者的急功近利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税收调节,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手段多管齐下,靠规范、靠教育、靠发展来解决这些问题。

当然,非公经济的发展也还仍然面临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受计划体制思想影响,对非公经济的观念歧视仍然存在;融资渠道窄;个私企业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犯: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现象也时常发生,等等。我们也看到非公经济人士合法利益受侵犯,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法院打“白条”,有关部门不讲诚信,执行政策法规不准确,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甚至遭受侵犯,有冤难伸的个别现象,致使一些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一定程度地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工作的现状。

我县现有个体私营企业8254户,从业人员17309人,实际从业人员可能还不止于此数字,而且其从业人员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增多。这些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居住比较分散,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个体私营经济人员的结构也比较复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城镇的第三产业和社会窗口服务行业,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对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司法、工商行政管理和个私经济协会等部门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过去和当前而言,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管是质和量上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受教育的面和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方面的法制入宣传教育经费也还不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显重要和必要。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个私经营者要学好法用好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作为包括个私经营者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极大权威。红河州八届二次人代会通过,并经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批准的《红河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个护身符,非公经济人士要真正穿上,各有关部门也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做出切合实际的努力,积极为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好的法制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是自由经济。有的人曾经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自由化,就是只要交税,政府就什么也不管,除了黄(金)、白(银)、黑(毒品)什么都可以卖。事实上,到现在为止,我国也仍然还有不少不能卖的东西,比如:除了刚才说的黄、白、黑外,还有假冒伪劣商品、走私物品、有毒有害食品、危险化学品、仿真玩具枪等等不能卖。作为政府来讲,主要是管宏观调控、管市场准入、管市场经济秩序、管市场竞争环境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赖于各项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更有赖于经济主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五、如何做好个体私营经济普法教育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要大力宣传国家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目前,有的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注册、经营、投资立项等环节上实行比公有制企业严得多的审批要求;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难以平等地获取和使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管理人员对非公有制企业随意干预,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设置一些障碍,有的甚至刁难勒索。所有这些都阻碍或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消除。要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一些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要求的多,服务的少;处罚的多,宣传教育的少。个体私营的经营者本身也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学习。

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有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私有财产中,不仅有个人收入、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而且还有机械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以及股票、债券等投资性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通过千辛万苦去创业、千方百计搞经营、千山万水找市场,合法取得的财产。但是,至今尚有不少私人投资者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缺乏有效保障,因而不敢增加投资,不敢扩大经营规模,有的甚至“见好就收”或将资产向国外转移。更有的担心自己干的钱多了,国家会不会再重新来一次划分阶级,自己的财产会不会被没收等等。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是保护的,这种保护包括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所以要使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尽可解除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搞经营、谋发展,做强做大,上规模、上档次。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只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寓宣传教育于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之中。

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要依法进行。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通过依法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经营,防止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各类服务,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其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要教育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打击偷漏国家税收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个体私营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在查处个体私营经济违法经营方面的案件时,要通过他们身边的典型案例,达到教育一大片的作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各施其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特点,教育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有些企业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有的企业还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有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忽视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有些企业劳资关系不协调,未形成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平等关系,职工在企业中的民主管理权利得不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十分迫切。各位业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主和职工是一种新型的劳资关系;要保障职工的各项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推进民主管理;等等。

四、继续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的作用,由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个体私营企业的群众性组织,它在自律方面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是政府联系个体私营经济的纽带和桥梁,所以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的作用,继续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对个体私营企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可以采取散发学习资料、集中学习培训、知识竞赛、歌舞娱乐、法制宣传教育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以请服刑人员,进行现身说法。请法律工作者,进行以案说法等。也可以在商场、市场、街道等个体私营经济比较集中的地方,采用黑板报、宣传(橱窗)栏进行宣传。新闻报刊、广播电视传媒也可以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总之可以不拘于形式,只要是对个体私营企业乐于接受的形式都可以采取。

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采用互联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对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通过社区组织对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社区组织联系千家万户的作用,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宣传教育。

八、作为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自己来说,也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各位个体私营经济的老板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树立法不可违的观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更要学会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个体私营经济的老板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就会成为法盲,违了法而受到处罚,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同样道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为不懂法,也就不会用法律这个武器来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公益。

总之,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下,遵守“游戏”规则,依法规范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学法、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经营主体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县工商、司法部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先后对我县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的普法教育,通过编印法制宣传资料、编演法制宣传文艺节目,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广大个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学法、用法只有起点,没有止点。

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

1994年,绝对准确,

1994

十四大会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