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刘罡:“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4:19:22

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种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再谈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然而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居然又趁机抬头,其骗术也不断“推陈出新”导致又有不少人上当受骗,不过,无论传销怎样变换嘴脸,只要留心观察,分清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总能看清这些骗术的本质。
  什么是直销呢?世界直销协会是这样阐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它场所)独立的营销人中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2005年12月1日生效的《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则是这样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合法直销是将优质的产品直接输送给消费者,同时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和退货机制,可以避免消费者和推销人员的经济损失。相比而言,《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比较明确一些。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传销?根据2005年11月1日生效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理解,直销与非法传销主要有以下五大区别:
  1. 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有相对高的入门费,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没有.。
  2. 有无依托优质产品。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直销产品则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
  3. 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直销企业产品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交到顾客手中。
  4. 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顾客退货设置障碍。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
  5. 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的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另外一个重要的辨别依据是,合法的直销公司有自己的工厂,有自己的科研机构,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是经国家批准的,公司和直销员是合作关系,利益是建立在销售商品的基础之上,非法传销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将其他厂家粗劣的产品逐层传销给下线会员,每一层都要加上中间利润,这种借着商品的转换而赚取中间利润的“间接贩卖”,使商品和实际的相差甚远,而且传销的层次越多,商品价格就越高,这样底层人员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产品又不准退货,因此经济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为进一步整顿国内的直销市场,在2005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把2006年确定为:“高压严打传销年”,高态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2006年的重点工作,同时也将坚决对直销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强调,2006年,工商机关将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特别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监控,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同时,做好直销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计酬等环节,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来确立中国直销市场的秩序。
  然而,杜绝非法传销的危害光靠国家的严厉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求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广大消费者只要掌握好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特征,就能擦亮自己的眼睛,看清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嘴脸,避免非法传销的侵害,与国家主管部门一起将非法传销的土壤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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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说明
传销是要缴纳人头费的,即入会要交钱。
直销则不用。

传销的物品价格与价值差距很大。
直销则没有

传销存在这一定的蛊惑性和强制性
直销则没有

传销是违法的
直销是合法的

按营销学,
直销的定义是,在厂家和消费者之见,省去了流通渠道,产品从厂家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而没有中间的零售商批发商。戴尔,走的就是典型的直销模式。

直销是合法的
传销是绝对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