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MPLS:运用 MSN监视或破解密码等程序 算不算犯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0:52:05
最近总听说公司的老板喜欢用这种监视什么的... 好奇这些人怎么不被抓起来...
这算不算犯法? 侵犯个人隐私什么的?

这个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但是现在我国对于这个方面的立法还是有缺陷的。所以我们现在虽然可以从道德的层面来谴责但是法律上面的话还是缺乏依据的。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

可能违法,也可能犯法,主要还要看行为
但违法就是肯定的 侵反隐私权

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本人系贵州某机电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于2005年2月经朋友王某(原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介绍认识蒋某(贵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认识到绍来的多次接触中,蒋给我介绍了他们公司梅园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开始我对该项目感兴趣,边提出能否将该项目的土建施工任务发包给我,对方答复是可以考虑.在后来的一个月时间,经王某的多次撮合,蒋同意将该项目以总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我,但双方的基本条件是:甲方:蒋某,王某要求乙方本人必须交200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定金.在双方签定合同前200万元必须划到甲方的帐上:乙方要求甲方必须将该项目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方,就这样双方达成基本统一的意见
.后来为了慎重起见,从该项目的真实可靠性,我要求其提供真实,具有法律效率的资料(公司的注册营业执照,国土使用证,开发许可证,税务证,省市规划资料等)同时验证了蒋某和王某两人的真实综合以上真实情况下,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3日在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蒋某以甲方法定人,王某为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乙方法定人本人签定了工程发包意向书.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在7日之内必须将200万元定金划入甲方的帐户.为合同生效之期,为信守合同.本人于2005年3月31日开始陆续分三次将200万元划入甲方的帐户.(有据可查).保证了合同严肃性.为了双方严守合同,在合同中特别强调违约责任.即:合同生效后,甲方如果违约,应以双倍还乙工程定金,并按从交付定金之日起每日1%累计处罚赔偿乙方损失,赔偿资金来源用该项目抵押,从而使双方签定的合同入正常运行阶段.可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蒋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延迟合同规定的开工进场.如:合同规定,合同生效90天之内,甲方必须完善项目的一切手续,并及时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当90天过后,蒋某以项目手续未办齐全为由,以书面通知乙方延期进场,当工期延至2005年9月份,累计延期将近180多天时,本人再次找找到蒋某商量怎么办?蒋又以种种原因为由又以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延期到2005年10月底,并在通知书上承诺:到时进场开工,保证将定金200万元和延期工程损失费50万元一并还给乙方,作为首期开工资金,到2005年10月底未见甲方进场通知.本人再次去信阳公司找到蒋某商量不能这样无限期拖延工期,要求蒋某给出解决办法,这时蒋某可能是做贼心虚,心烦意乱,态度十分恶劣.对本人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随便你.顿时使我想到蒋某在和我签定项目合同时里面有诈.这时才使我本人感觉到,联想起蒋某为什么连续工期延期,资金已经空空,办事态度十分恶劣,公司到处搬迁,很是人不信任.这时我真正意识我可能陷入了蒋某的阴谋之中.于是我开始调查,通过多方了解.蒋从2004年9月分以来,利用信阳公司和开发项目,采用同一种方式,多次利用同一项目合同欺诈他人钱财的肇事者.
于是我联合其他受害者陆续向公安机关举报, 现有关部门已经对蒋实行刑侦破案,蒋已被公安查办拘留,但,2006年5月12日当地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对蒋执行逮捕,而是将其取保候审,虽然在被害人的接连控告下,又重新回到了当地人民检察院,但是我十分担心蒋会再一次利用他那“阴阳合同”逃脱法律的制裁,现在目前此案件的焦点就聚集在蒋某的行为是属于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请各位网友和专业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到底是一起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以上公司名称和个人名字以及相关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