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吸烟的画:急求!企业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2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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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集团公司各部门重要工作动态,科学、认真地组织好舆情调查,并使各宣传阵地及时、准确反映各项重大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宣传工作网络
  1.综合办公室为集团公司信息宣传主管部门。
  2.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宣传联络员(以下称信息员)。中途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与综合办公室联系。
  二、信息报送重点
  1.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情况。
  2.本部门改革发展新思路、新成绩、新经验。
  3.本部门重要的工作、开展服务与经营的各项活动。
  三、信息报送的原则和要求
  1.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避免误报和漏报。
  3.信息报送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各部门要充分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创造条件。
  四、信息统计
  1、各部门每报送一条信息计0.1分,在集团公司网页上或刊物上刊登计1分,在学校办公系统信息刊物刊登计3分,在浙江省高校后勤信息网上刊登计3分,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刊登计6分。计分不重复,就高计。
  2、每一季度公布一次集团公司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五、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项类别和名称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
  2.优秀信息员
  (二) 评奖范围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部门:集团公司各部门
  2.优秀信息员:各部门信息通讯员
  (三) 评选条件
  1.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 领导重视,工作规范;
  (2) 信息报道及时、准确,重要信息没有误报、漏报现象;
  (3) 每年报送信息15条以上,信息积分排在前四名。
  2.优秀信息员
  (1) 热爱信息报道工作,工作积极认真;
  (2) 信息报道及时、准确,信息质量较高,重要信息没有误报、漏报现象;
  (3) 每年报送信息12条以上,部门信息积分在前五名。
  (四) 评选办法
  每年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定,并在每年年底进行表彰。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目的是: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对外宣传和出版工作中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不受损害,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方针是:强化全员保密意识,细化保密制度,既保守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内部报刊、书籍、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的制作传播;集团公司向大众媒体或境外媒体提供的宣传资料。
  第六条 宣传保密工作秘密事项:
  (一)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包括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决策、调整发展战略的决策;
  (二)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的总资产、经营计划、产值、中标额、销售额、利润、上缴税收等财务数据和可以经过计算得出的经济信息;
  (三)集团公司科技秘密,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研究进展、试验数据、研究成果、用途及其它对科研项目的具体说明等内容;
  (四)集团公司涉外活动中的秘密;
  (五)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秘密;
  (六)集团公司党群工作中的秘密;
  (七)其他经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集团公司各专业保密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企业秘密。
  第七条 集团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单位和提供信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相互配合,执行保密法规,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及出版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法规;
  (二)开展保密教育,加强集团公司宣传工作者保密意识;
  (三)制订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查处宣传泄密事件。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与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合署办公,负责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法规。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宣传保密工作的管理,查处宣传工作中的泄密事件。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负责宣传工作的单位,必须实行"两审制",对拟公开出版和宣传报道的内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自审,确保不泄露集团公司秘密;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集团公司职工就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采访,必须事先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并由其做好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应当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好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严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投寄传播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稿件、图文声像制品、电子文档;
  (二)不得就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内容,擅自接受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的采访,对确因工作需要而又属于集团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当事先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三)对属于集团公司秘密又确须公开出版、报道的内容,各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解密,或报相关专业保密小组审查,由其采取删节、改编、隐略等保密措施,并经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定;
  (四)拟向大众媒体和境外媒体提供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凡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或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单位审定同意,并报集团公司新闻宣传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拟向境外投寄的关于集团公司情况的一切资料、信息,必须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审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处置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预案》(中葛集团党[2004]5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媒体采访、报道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时,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验明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并对拟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向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参加会议人员提供会议相关内部资料时,必须在内部会议材料上明确标注"内部资料,不得外传"字样,需公开时必须将经济和科技信息删除。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在开展企业信息上网和国际互联网宣传的同时,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保密和监测监控,杜绝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性质,在加强内部把关的同时,加强与集团公司所属媒体和大众媒体的联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宣传口径。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有权代表本单位的审稿机构和审稿人,负责对向外发布和送集团公司所属媒体的稿件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进行审定。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界限不清的内容,应当报请上级单位审定;对涉及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宣传工作中,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保守集团公司秘密应与宣传工作同步进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二)集团公司各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送时,必须实行领导审签制度,凡涉及集团公司经济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内容必须请示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不得擅自成稿披露;
  (三)宣传工作中需接触集团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报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保密直接责任人和保密员应对所有涉秘人员进行对照检查;
  (四)宣传工作完成后,保密员应对涉密人员涉密时间、内容、范围做好记录,并由保密直接责任人、保密员、涉密当事人共同签名;
  (五)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保密直接责任人应及时指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上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向社会或境外媒体提供宣传资料时,保守集团公司秘密的工作程序是:
  (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二)各单位保密主管领导对拟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批准;
  (三)确需对外提供集团公司涉密资料时,应当以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在宣传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因有关内容是否涉及集团公司秘密发生争执的,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会同有关主管单位依据保密法规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在对内宣传或对外提供新闻宣传资料中发生泄露集团公司秘密时,保密工作的处理程序是:
  (一)资料提供人应于发现泄密之日向保密直接责任人报告泄密事件。保密直接责任人在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继续扩散,并于当日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该秘密内容、性质、泄密产生的可能原因和已采取的补救措施,提交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
  (二)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在收到报告当日内予以批复,并协调泄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单位,采取进一步补救措施。在查明泄密原因后,根据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罚,事件处理完毕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备案;
  (三)如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认为泄密事件重大,应提交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并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指示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宣传保密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与文明建设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在新闻宣传中泄露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秘密,损害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和企业形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因泄密而造成集团公司有关出版物被停发、停办或者收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因泄密而获取的非法收入,应依法没收并上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宣传专业保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