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情报信息平台:急求助:请问正在缓刑期间的人算是正在服刑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16:28:52
急: 帮一朋友咨询考试问题,如果一个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他在缓刑期间算是正在服刑么,和在监狱里的人是一个意义上的服刑么?还是说不算服刑,按照缓刑的解释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因而也不算正在服刑?
我也看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不算刑罚,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但现在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四年缓刑,目前正在家中,还没到四年,两年半了,正在缓刑期间,请问他算是正处在在服刑期间么,还是说不算,只是在考验期内,并没有执行刑罚,因而不算在服刑;还是说算服刑,因为被判处刑罚,只是在监狱外执行不在监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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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算服刑呢,具体定义是什么,服刑人员如何确定呢?是否该问题中的判三缓四的人不算服刑人员呢?谢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所以,应该是不算,只是在考验期内,并没有执行刑罚,因而不算在服刑,等如果是在执行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者有发现漏罪,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在执行的刑罚

缓刑指有条件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缓刑老验期限内没有重新犯罪或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再执行就意味着原判刑罚根本就没有执行。执行刑罚就是按照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该劳动改造的交监管场所执行,该枪毕的执行死刑,管制的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督改造,罚金强制缴纳等等。

没有执行刑罚,因而不算在服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什么是缓刑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就是说这四年可以不执行,也就是不用监狱。但是在这4年里面要有再犯,或者犯其他故意犯罪的。就要立即执行那个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4年里老老实实,完全悔过。那么三年的有期徒刑就可以不用服刑了。

法律上称缓刑的4年为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规定的下面情形出现,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2、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也觉得不算,但我一时也讲不出“服刑”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