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焊特 magnet:请问GDP和群众的收入是什么关系?如何调整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03:48:51
请问GDP和群众的收入是什么关系?群众的年收入是不是要和全国每年的GDP增加率保持一致才算合适?比如全国一万亿GDP的话,当年的全民收入也应该一万亿呢?

GDP是国民生产总值
  跟咱钱包里的钱没啥直接关系
  就像最近说的:GDP连续这么多年持续8%以上增长
  可咱的收入却没有同比增长

  GDP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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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焦点,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指标———GDP(国内生产总值)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内在含义是什么

  GDP是宏观经济中最受关注的经济统计数字,因为它被认为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涉及的是经济活动,是实实在在的。一般来说,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创造的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

  GDP值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GDP数据是怎么得到的呢?,GDP计算需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初步估计过程、初步核实过程和最终核实过程。初步估计过程一般在每年年终和次年年初进行。它得到的年度GDP数据只是一个初步数,这个数据有待于获得较充分的资料后进行核实。初步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的第二季度进行。初步核实所获得的GDP数据更准确些,但因仍缺少GDP核算所需要的许多重要资料,因此相应的数据尚需要进一步核实。最终核实过程一般在次年的第四季度进行。这时,GDP核算所需要的和所能搜集到的各种统计资料、会计决算资料和行政管理资料基本齐备。与前一个步骤相比,它运用了更全面、更细致的资料,所以这个GDP数据显得就更准确些。

  此外,GDP数据还需要经过一个历史数据调整过程,即当发现或产生新的资料来源、新的分类法、更准确的核算方法或更合理的核算原则时,要进行历史数据调整,以使每年的GDP具有可比性,这是国际惯例。如美国在1929年至1999年之间就进行过11次历史数据调整。

  总之,每个时段公布的GDP都有其特定阶段的含义和特定的价值,不能因为在不同时间公布的数据不同,而怀疑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当然,我国在GDP的计算体系上也有一些缺憾,例如我国长期采用的原产生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统计核算体系,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地方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了。

  中国如何统计GDP?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引世人瞩目,GDP数据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对各种类型资料来源进行加工计算得出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住户收支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第二部分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工商管理资料等;第三部分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统计资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和为避免中间层次干扰的超级汇总法。基本计算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现价和不变价计算方法。

  人们会发现,不同时期发布的同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往往不一样,这是因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有个不断向客观性、准确性调整的过程。首先是初步估计过程。某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先是在次年的年初,依据统计快报进行初步估计。统计快报比较及时,但范围不全,准确性不很强。初步估计数一般于次年2月28日发表在《中国统计公报》上。其次是在次年第二季度,利用统计年报数据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重新进行核实。年报比快报统计范围全,准确度也高,采用这类资料计算得到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是初步核实数,一般在第二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至此,工作还未结束,因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除了大量统计资料外,还要用诸如财政决算资料、会计决算资料等大量其他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来得比较晚,大约在第二年10月左右得到,所以在第二年年底的时候,根据这些资料再做一次核实,叫最终核实。最终核实数在隔一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三次数据发布后,如果发现新的更准确的资料来源,或者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还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我国在1995年利用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过一次重大调整。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历史比较短,又经历了从传统体系向新的国际标准过渡的历史,所以,与发达国家和一般国际规则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缺陷:资料来源方面还有不完善之处,比如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服务业,如律师服务、会计师服务、广告咨询、证券交易等,缺乏健全的资料来源;分类方面比较粗,还未达到国际标准,比如由于小型和个体工业企业统计缺少细分类资料,全部工业增加值尽管占整个国内生产总值40%以上,但却没像国际标准那样划分为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细行业;在计算方法上仍保留着部分传统方法;在数据发布上还不够及时完整,透明度不够。目前我们正在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要做到国内生产总值数据100%准确都是不可能的。尤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又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之中,统计体系正在从适应传统体制向适应新体制的转换过程之中,完全搞准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实属不易,中国目前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基本反映了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要继续努力,不断改进核算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使之更好地逼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世界银行,对中国国家的统计水平还是比较肯定的。世界银行对中国统计数据的认可有个过程:20世纪80年代,世行在计算按美元表示的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时都直接采用中国官方统计数据,但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们对中国官方统计数据产生了怀疑。世行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官方统计虽然进行了很多方面改革,但基本概念依然深深扎根于传统体系,基本调查范围仍主要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基本调查方法仍然采用的是全面行政报表的方法。随后,世行开始对中国官方GDP数据进行调整。90年代末,随着中国统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向世行正式提出了取消对中国官方GDP数据进行调整的要求,经过双方深入磋商和对中国统计体系进行考察后,世行认为,中国的统计体系是比较健全的,中国统计人员和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世行对中国官方GDP数据进行调整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今后世行在其出版物上公布中国人均GNP时直接利用中国官方数据进行计算。近些年,世行一直履行它的上述承诺,并且每发表数据前,都征求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意见

包括谈税收与GDP的关系 GDP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对象,税收收入是国家参与社会收入分配的结果,进行社会收入分配就会存在具体分配方式的应用问题。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收入分配的分配方式,我们在研究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时,不仅要考虑税收收入与GDP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要考虑作为分配方式的税收制度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一、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 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税收制度、税收收入和GDP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1.在既定的社会收入分配中,税收收入与GDP之间的比例关系由税收制度所确定。确定税收收入与GDP数量关系的税收制度包括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GDP增长与税收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系。在一定的社会收入条件下,税收收入与GDP的数量关系是在税收制度下形成。当税收制度发生变动时,国家就会根据变动情况对税收收入与GDP的比例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 3.税收制度的选择和变动体现了国家意志。税收收入的实现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通过主观因素实现的。税收收入是GDP在一定税收制度下分配的产物。由于社会经济制度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因此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并不是一种自然的、固定的数量关系,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客观关系,而是一种客观见之于主观的分配结果。 二、税收制度与GDP的关系分析 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和实现方式对社会收入分配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社会收入分配中,GDP与税收收入的比例关系是一种事后的统计结果,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确定这种比例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税收收入和GDP的关系,就如捕鱼工具、捕捞量和鱼的总量之间的关系一样。人们使用不同的捕鱼工具,付出不同的劳动,其所捕捞量是不相同的。 我们把这种税收收入参与GDP分配的过程中税收制度的作用概括为“渔网理论”,渔网和捕鱼方式的关系就如同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方式的关系一样。我们在研究GDP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时,不仅要研究GDP与税收收入的一般关系,更需要关注税收制度的内在因素及其变动对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 简单地把GDP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比喻为大海里鱼的总量和捕捞量的关系是不全面的,因为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目的并不是把所有收入都纳入国家税收收入中。“渔网理论”说明了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分配方式和手段的选择及其变动对分配结果的影响,目的在于强调在税收收入参与GDP分配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分析GDP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时,不能仅仅考虑两者之间的数量关系,还需要考虑和研究影响两者之间数量关系的社会经济制度因素。 三、税制结构与GDP的关系 在税收制度中,现行税制结构的状况对税收收入的分配具有直接影响。由于税收收入与GDP增长之间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数量关系,而是一种多重变量与单一变量的复合数量关系。税收收入按其课税对象分类主要可以分为流转税和所得税收入,各税种的税收收入与GDP增长的比例关系不尽相同,因此各税种的税收收入与GDP之间的数量关系也有所不同。 流转税一般以商品流转额或劳务营业额为税基,采用比例税率,因此当流转税的税率与GDP增长率相同时,两者具有相同的增长率,但是当流转税的税率大于GDP的增长率时,税收收入的增幅就会大于GDP的增幅。企业所得税以企业销售净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以企业销售收入扣除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净收入为税基,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与GDP的增长关系,不仅取决于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还取决于企业成本消耗水平的高低。具有同样GDP增量的企业,在不同的成本消耗水平下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就会产生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再加上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当企业单位经济效益提高速度较快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幅度会超过GDP增长的增幅。 四、财政体制与GDP的关系 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财政体制及其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是我们在分析税收收入与GDP关系时必须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从根本上讲,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种在财政承包制度基础上的财政分税制体制。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动必然会带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格局上的利益调整,当国家税收制度发生变化并影响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时,各地为争财政基数和保财政基数,必然会采取扩大或减少税收收入的调整对策,进而影响所在年份的税收收入的正常增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收入的增长情况也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我国税收收入弹性曲线出现较大波动的年份,往往是我国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或调整的时期。在我国经济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时期,税收收入与GDP增长的数量关系基本上是呈平稳向上的发展曲线。 研究税收制度、税收收入与GDP关系,其目的在于找出税收收入与GDP增长之间的客观关系,进而运用这种客观关系的规律指导税收计划和管理工作。由于收入分配对象与收入分配结果受分配方式或实现手段的影响,我们在研究中,必须考虑两者之间的经济制度因素及其变动情况对税收收入分配结果的影响。“渔网理论”的提出,不仅说明实现方式或手段对分配结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提出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人们不能改变客观的经济关系或者说不能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但应当研究提高社会经济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适应性,使体现主观愿望的社会经济制度更加适应客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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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太深奥了,我搞软件的,不懂国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