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河餐厅:退休公务员反聘原单位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单位是否有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09:04:17
我父亲原是警察,退休后反聘原单位做史志整理工作,今年1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已花费4万余元,但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对方负全责,但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因他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原单位是否也有责任承担呢?急!急!急!

属于工伤,建议尽快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应当负责。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你父亲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它是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的情况,这与是否返聘没有关系,就现在劳动法的规定,即使是临时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也要承担责任。但是像你父亲的这种情况,有两个赔偿主体。一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对你父亲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用人单位给与赔偿。二是,如果现在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能力赔偿,你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要先在治疗终结后作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依标准进行赔偿。

一,应该是工伤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先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据此提起劳动仲裁。

你这种情况单位肯定是要负责任的,先尽快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协商,如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您父亲是退休反聘,从劳动法来说,退休人员是不在该范围之内的,这种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请您寻求其他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