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铁骨受刑视频:孳息归属问题(网上有不同意见,请给于权威答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20:00:27
孳息是以实际交付为准,还是以所有权转移为准。
例如:
10月1日,甲卖给乙一头牛,约定10月8日再交付给乙。但是10月3日,生下一头小牛,问小牛归甲还是乙?
如按实际交付应归甲。如按所有权则归乙。
网上有许多讨论,但没有一个权威的答复。望能给于权威答复。
谢谢!!!

你所说的“如按实际交付应归甲。如按所有权则归乙。”是不对的,无论按实际交付还是按所有权,均是归甲。牛作为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实际交付为准,此时牛未交付,牛的所有权还是归甲所有的。
其实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的归属,是采取交付主义原则的,交付之前,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归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司法题目吧?注意,实践中很多采取所有权主义的,但考试的答案只能是交付主义,注意与风险转移相对应和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孳息和风险转移。

按实际交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