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纳税环节分析:关于NBA当中的薪金上限,以及关于先签后换的规则和先签后换的好处,谢谢,如回答准确,将追加三十分奖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5:36:21

薪金上限:
定义: 若球队球员的工资总金额超过[薪金上限],那么该球队就将支付给NBA联盟超过金额的两倍.
目的: 防止一些财大气粗的老板通过高薪金来不断增加球队实力,造成联盟中球队实力"一边倒"的现象.

先签后换: 自由球员想离开A队去B队,而B队却没有足够的金额条款来签下他,但B队拥有帮助A队释放薪金空间的条款(所有的先签后换的交易的接受球员方一定都会有这个条款,不然交易做不成).于是A队和B队先达成协议,A队签下该球员,B队拿出队中一名球员与之进行交换.
这么说可能很抽象,我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开始,Amanda(薪金500万一年)是A队的球员,Bosh(薪金300万一年)是B队的球员.
Amanda在今年成为了自由球员,B队想得到他.
Amanda期望的薪金是500万一年,A队拥有一个500万条款,而B队只有一个200万条款,B队如果想直接签Amanda,那么Amanda只能得到一年200万的薪金,他一定不同意.
而A队如果让Amanda直接签了B队,自己就等于无故少了一名球员,自然也很不合算,但所幸的是B队不能直接签Amanda.
于是,他们就先签后换.
A队利用自己的500万条款签下了Amanda,但如果直接把Amanda给B队,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于是B队将队中的Bosh和Amanda交换,A队得到了Bosh,B队得到了Amanda.
为什么要拿Bosh去交换呢?
因为Bosh的薪金是300万,他的薪金加上B队自己的200万条款,刚好等于Amanda的500万,于是,Both+200万条款=Amanda
交易完成!

好处:双方都不太亏.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如果不当之处请多指教.

薪金上限是为了保护球队利益而提出的,怕别人拿着超大合同而是废人一个!(比如伤兵等造成的),先签后换主要针对工资上限而提出了!避免奢侈税!

NBA的奢侈税很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