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饭:我的养老保险金,谁来兑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5:50:19
我曾经在湖北十堰特种铸铁厂工作10年,(合同工).厂里没有为我依法交纳养老金,我在2004年5月就养老金问题等问题与厂发生争议,经十堰市劳动争议委员会依法裁决,厂方应为我补缴10的养老金7022元,厂方也同意为我补缴养老金7022,然而该厂在不久后破产,清算小组在登记债权时也已登记了我的养老金金额,也已张榜公示,但在第二榜却没了我的名字,后我询问清算小组负责人,他说”破产不解决临时工问题”,请问破产法有这样的规定吗??请问我的合法权益应该怎样得到保障?????

我们企业也破产了,我全程参与了职工的安置工作,对政策也有一定的了解。
根据你的描述,破产清算小组给你的答复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清算优先保障职工权益,特别是欠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等。
职工的定义包括全民工,全同工、集体工、临时工等,是要是与工厂签定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合法权益就应得到保护。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政策规定,你可向上级劳动部门反映,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