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著名中医:海南房屋租赁许可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0:11:33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租赁许可证》发放程序
?(一)提出申请

?房屋所有人到房屋所在地的管理所领表填写《房屋出租申请书》(一式二份,见附表1)。

?(二)受理申请

?申请人按《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和《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需向管理所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出租申请书》;

?2、《房地产证》原件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即红线图及《建筑许可证》原件或《临时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已开具付清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留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即:

?(1)申请人为个人的——

?①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③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境外共有人须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明书。

?(2 )申请人为单位的——

?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委托书。

?4、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

?(1)市局或分局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2)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

? (1)市局或分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2)付地价款的证明。

?6、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管理所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后,由办事人即时开具《收件回执》(见附表2)。文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许可审查

?1、符合规定发给《许可证》的——

?管理所根据上述规定条件,接到房屋出租申请之日起3日内,由办事人员到房屋出租现场查看,7日内(含前3日时间)作出初审意见,由所长签字后送交分局租赁办租赁办审核。

?2、不符合规定不予发给《许可证》的——

?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经初审及现场查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或者属于《条例》第九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所长签字后,由办事人员发给《不予发证回复》(见附表3)。

?(四)发证

?分局租赁办自接到送交的文件后,应给管理所开具《收件回执》,并于8日内作出审核 ,对符合条件者,单位房由分局租赁办负责人签字,私人房由经办人签字后,打印出《许可证》,连同送交的文件(除留一份《房屋出租申请书》外)返还给管理所。由管理所向当事人发给《许可证》。

?若对送交的申请文件经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由分局租赁办签发《不予发证回复》并注明不符合《条例》或《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返还给管理所,由管理所转发当事人。

? (五)立卷归档

? 发放《许可证》所收集的文件,由管理所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归档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