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太平窑水库怎么走:打架 民事拘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7:17:57
我有个朋友,因为一点小事跟人打架,打架双方都受了伤,但不是很重,我朋友受的伤还要重一些,但事后我朋友没有去检查,对方去了,对方说把他的手指打断了,我们说如果是断了,你要拿出凭证来,你拿出医院检查医疗费用单给我们看,如是真打断,我们会赔偿医疗费用,但他就是不给我们看,还去报案,把我朋友抓起了,已经关了两个月了,7月18号我到拘留所看我朋友,拘留所工作人员就是不让我看,我跟他理论,他还拿棍子扬言要打我。我想弄清楚刑事拘留的对象、条件、程序及羁押期限,还有就是有没有探监的权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是一种临行性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由此可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而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换句话说,公安机关认为对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认为需要逮捕但未得到检察院批准的,需要继续侦查的,都应当在拘留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了。

你要搞清一件事,中国现在远没到法治的地步,还是人治.你所说的事情当然是法律不许可的,但这是中国.
我看你朋友打伤的人在所里一定有熟人了.

你可也以叫你的朋友家属举报或告打你朋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