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精细化学品招聘:这个个人所得税该不该交(专业会计方面人员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12:35:33
我们公司在2003年时由3个自然人组建的一个外商合资企业,专业生产销售袜子.在2005年时股权发生变化,一个国内投资者要退股,但又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所以注册了一个新公司把2个国内自然人的股权平价转让给新公司,但没有利润分配,到今年7月份地税局要我补交个人所得税.这样合理吗?(新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原来的法人代表担任)
最近国税局又上门来问我们这个新公司为什么一直无销售,请问我们下一步该如何操作?(说明:当时股权转让时有规定合资企业一定要以公司名义接受股权,所以注册了新公司,实际上这个公司是个空壳)

不能断定。
你可以把所说的问题看作是一个投资的问题,原公司为被投资企业,新公司为投资企业。
首先,要看这两个企业是不是都是属于纳税企业。(根据你的介绍,这两个企业应该都是纳税企业)
其次,要看双方所承担的税率是否相同。我国一般对合资企业有税率上的优惠,目的是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如果新公司的税率低于原合资企业的税率,则新公司应该补交税金,金额为:投资收益*两公司的税率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