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学校高东辉:大学生意外伤害的责任问题(寻求法律专业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10:07:02
我是一位大学教师,前段时间有两位学生甲、乙打篮球(自己的课余活动,非校方组织),乙擦伤甲眼睛,甲、乙双方均承认是意外事件,绝非乙故意行为。后甲经过了两次手术,现医院告知甲可能会失明。甲、乙为本年度毕业生,6月份已经离校,学校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将在8月底到期。甲家长希望学校介入协调。
请问:
(1)学校能为他们做些什么?
(2)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另:这两位学生都是我很疼惜的学生,甲还是一位学生骨干,而且家庭环境不太理想。
希望专业人士能给出一个好的意见,给这两位学生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法!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首先保险是有效的.可以据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所以剩下的损失应该不会太多了.这剩余的损失,由于双方均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双方应当分担损失,也就是各付一半.另外,可以向学校争取一定的经济援助.给予以上几点,我想这件事情应该可以 妥善解决的.祝你们好运

法律上说
乙并非故意,不是犯罪。法律是不能惩罚他的
情理上说
甲的受伤和乙有一定的关系,乙可以处于人道主义,适当给与补偿
学校方面,
可以为他们联系保险事宜。因为活动虽然不是校方组织的,但是有人员因为意外而受伤害就属于保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楼的回复已经很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