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基西奥 国家队:关于法庭在审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0 17:55:31
2001年朋友打赢了一场官司,后交了执行费,法院一直没执行,朋友多次找,前几天法院通知开庭,说要在审,请问案子已经几年了还能在审吗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法院说可以就是可以.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但对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再审抗诉的案件
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没有规定具体时间可以提起再审。

当是没有执行,应该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这样的话应该当事人申请重申的
所以你也应该准备再审的事情,做好准备

可以再审。现在对5、60 年代的案子就有再审改判的。

可以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当事人;另一个是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法院院长。当事人提出再审的,有期限限制,院长提起再审的,没有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