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邦金服 母公司达成:咨询一下,此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7:48:21
我女朋友在上海一家网店工作,效益非常好,因06年5月1日,我和我的朋友以及女朋友去上海找我女朋友一起过假日,我朋友与我女朋友中间发生了一些纠纷,回去以后我朋友就招集他所认识的狐朋狗友对我女朋友进行骚扰!脏话连篇,短信骚扰,打电话骚扰,甚至打入我女朋友公司进行骚扰,我想问一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调整范围
还不能构成犯罪
但是可以报案了啊

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

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http://news.sina.com.cn/c/2006-02-20/15109152701.shtml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刑事犯罪可能够不上,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侮辱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但你也可以收集证据,要是确实经常对你女朋友进行骚扰,你女朋友受到很大伤害,你们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就算不成功,也要威慑一下对方。

二,向公安机关报警,他肯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在民事方面,他们侵犯你女朋友的名誉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民法通则: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他没对你女朋友的骚扰,主要侵犯了你女朋友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且构成侵权,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搜集证据
提起刑事自诉
告死他

望慎重交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