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304厂家电话:在贴吧里写了点宣泄情绪的文章,是真人真事真名字,是否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嫌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5:57:56
可是当事人有起诉意向!法律咨询!

这还是一个新问题,但是前一段已经有打BOLG方面的官司了,和贴吧这个性质相同.我找到点专家对这方面的意见,你看看吧
  博客的本质就是媒体,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相关法律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博客并非想写就写,底线就是不能违背现行法律。

  “网络与传统媒体在本质属性上没有区别,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网络媒体同样适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说,“网站进行信息传播,实际是获得了网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权利,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义务。网络语言是社会语言的一部分,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删除超出文明用语范畴的帖子,是博客管理者的义务。”

  陈际红告诉记者,博客侵权是网络侵权的一种,主要表现为版权侵权和人格权侵权。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从版权角度出发对网络侵权进行规范。至于人格权侵权,因其与现实生活中人格权受到侵权的构成要件一样,现行民法即可规范。

  “博客网站是公共场合,网站负有监管责任”

  “博客纠纷的关键问题在于,博客正在成为某些博客写手诋毁他人名誉的工具。”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博客是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权的体现,它一如其他场合下的言论自由权,都是有界限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荣誉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博客服务商作为博客空间和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应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有维护义务。博客网站既是一个私人空间,又是一个公共场合,有大量用户登录和浏览,博客服务商有义务为所有博客使用者提供一个秩序良好的交流平台。

  “博客良性发展,需要道德、管理、法规三管齐下”

  “博客良性发展,依赖网民良好的道德规范、政府的有效监管和服务商的良好管理,关键是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

  陈际红说,对于游走在自由边缘的博客来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立法规范。博客的技术形态目前已到成熟阶段,围绕博客引发的侵权案件正逐渐增多,从这个角度来看,立法时机已经成熟。这种监管和立法必须建立在支持和鼓励博客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监督和立法,打击和淘汰一批违规博客,更好地维护博客的发展。

  李俊慧认为,文明上网、管理良好也是博客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文明上网的实践方是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是网民正常上网的现实需要,谁也不愿网络充斥着污言秽语,因为终将影响自己。管理良好的实践方则是博客管理者,他们在博客日志的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在内容审核上严把质量关。

  我国首例BOLG侵权案中,律师坦言 网络版权审诉难

  原告方律师华建明对记者说,首先是取证难,“发表在报纸和书籍上的文章就摆在那里,不会消失,很容易成为物证,而网络上的就不同,很容易就被更新或刷新掉了,不容易保留。”华建明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对网络的公证收费高昂,很多网民在费用面前知难而退。另外,即使胜诉,网民获得的赔偿也无法确定,“通常情况,长时间的诉讼下来,网民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赔偿,还不够诉讼费用
  大家写文章在网上还是注意点好

极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只要是是真人真事的话,就算是真名字也没是的!
但是内容不能涉及隐私的内容(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也包括公民的内心世界及私人生活安宁。概括地讲,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秘密和私人生活安宁两部分内容。)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隐私!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未经本人同意而公开他人生活秘密,如公开受隐私权保护的信件、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财产状况等。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受害人还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你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要看在贴吧里写东西的内容了

别用真名字

如果是用真名可能就不好啦!用假名才没关系!

你可以向律师提问 ,或向法院提出申请,状告当事人,请求赔偿和撤销被告所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