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反相机 法兰距:房屋验收涉及的法律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0 12:07:18
我买的房子,这个月就要交房了,请各位帮忙提供一下关于房屋验收涉及的法律政策以及收房应该注意的地方,谢谢各位!
请懂法律者进!!开发商已经通知收房了,但是他们没有取得<<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图>>,而且相关配套设施,如防盗门、可视对讲门没安、小区大门没建好,出现这些问题,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各位,出出主义啊!!

首先有个问题,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5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包括《住在质量保证书》、《住在使用说明书》等等
他们什么都没有凭什么叫业主收房?
我帮你查了一下,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论开发商属于哪种违规行为,建议你联合其他业主,向市级主管单位(房屋管理局)反映并上报这一违规情况,开发商一定会得到惩罚,千万不要擅自收房,因为如买受人在已知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时候收房经查实同样会受到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