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实力排行榜:出售旧固定资产,是否要交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9:24:40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文件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2]29号文,对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的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销售有形动产(货物)为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征税范畴。因此,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汽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中的其他旧货,一律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企业销售的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应按粤地税函[2003]339号文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企业销售其受赠、划拨等非购置的不动产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免交增值税。
个人出售自己使用5年以上的住房,免交营业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的住房且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不动产,要交营业税,其他的固定资产不交

llssqq1963 - 高级经理 七级
说得不错。

你说的很清楚(旧的),所以不用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