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西亚斯教务系统:轻伤害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9:56:21
我向公安机关起诉已经半年多了,公安机关压案不予处理,犯罪份子在外取保一年,法鉴在分安机关,不给结案手续,我应该怎样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看您是要走民事赔偿还是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若只要起诉对方赔偿的话,要起诉状,以及证明你受伤的相关证据以及所花费的费用等证据即可,若要走刑事,有犯罪事实发生和行为后果,且该行为和受伤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写起诉状并且提供基本的证据(主要证明伤害事实及后果),你的案件公安是否已正式立案,如果已正式立案,法院可能会转回给公安处理,建议你聘请律师介入。

这个问题还得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有违法行为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有公诉和调解处理两种途径。也就是说不是普通民事侵害的也就不能自诉了。

如果你要公诉处理,公安机关不处理,那是公安机关的问题。你说的公安机关不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不能处理,只能调解;二是能处理,但拖延或是受人之托了。

如果调解成功依法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因此你只能选择其一,不能既赔偿一定的钱,又要追究他人刑事责任。当然公诉时你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这个赔偿肯定是没有公安机关调解的额度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