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自我按摩疗法:企业应不应赔偿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00:15:07
我与某企业签了一年的聘用合同。半年之后,因“旷工”一天半以及“绩效不达要求”,企业与我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我是否可以要求企业对我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一般说来,如果没有其他的综合原因,仅单纯“旷工”一天半是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从而依此条款解除劳动关系的。
你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要求维持劳动关系,或者同意解除,提出赔偿。赔偿金是不多的,你只工作半年,一个月的工资另加付50%赔偿金。如果企业没有为你办理“三金一险”的话,可以一并提出。

你好,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关键在于企业的劳动纪录、规章制度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的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严重违反……,比如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写出旷工一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企业制度;或者绩效考核达不到怎样的(具体)标准,企业有权辞退员工等等;但也不是说企业说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这里的严重违反,如果你提出劳动仲裁的话,仲裁部门也会有一个考量的。如果仲裁部门仲裁企业和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你当然可以提出赔偿,赔偿的内容有几项:1、企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否则应支付30天的工资补偿;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3、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一次性支付,如果当时没有支付,要再多支付相当于补偿金50%的赔偿金。基本上就是这样,另外,不知道你在那里工作,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这里说的是北京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