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医院上环费用:供电线路上的变压器烧爆。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3:09:49
当时是中午12:30分。太阳火辣。天气闷热,并无闪电等异常情况。室外温度大概36度左右。突然间家里的电器相继停了。最严重的是风扇冒火星。和邻居一起到巷口才发现是变压器烧了。地上一大片变压油。当天下午就到供电所反映情况,所长说:“我们先把变压器换了。你们晚上才有电用,至于烧毁的电器到时按有关条例处理。”等到换好后,工作人员称这变压器爆炸是天灾。属于不可抗拒的。不是他们操作过程造成的。没有责任。可我们每家都烧了好多电器。我家烧了一台29寸彩电,一台电脑,一部在充电的数码摄影机。还有几种小家电。现在我想知道,变压器爆炸是否属于不可抗拒的天灾。如果他们肯受理维修。因为我是电视台的记者。台里修过的机,总是有缺陷。那我的数码摄影机有没有理由要求他们折旧赔偿。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均是指合同当事人对这类事件是否发生,在主观上是否能够预见到,即使预见到了,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这类事件在采取了一定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防止其发生,并且对发生的后果无法挽回或避免,也就是说是客观的事件且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不可抗力,而属于意外事件

<<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此时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不及时通知造成了损失,当事人还是要赔偿的。

楼主自己看吧,我感觉他们应该预见天气太热会把变压器烧坏,应该有责任在那么热的天去维护变压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但是他们没有维护,是他们失职,不算是不可抗力

我也认为是他们失职,不能算是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