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的雾化器漏油:我个朋友婚后不久,因丈夫经济犯罪原因与其离婚,法院没收房产时女方是否有权利要回她的那一部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18:57:24
我的一个朋友(女)结婚后不久,因为丈夫经济犯罪原因与其离婚。婚前男方有一处房产,结婚时未进行财产公证,按相关规定,这处房产应属于夫妻公有财产,妻子应该可以分到一部分。但是因为男方犯罪,该房屋要被法院没收拍卖,请问女方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把该房产中属于女方的那一部分归还给她?适用什么法律条款?

这个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取得,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没收。婚后取得的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按你所言,“婚前男方有一处房产,结婚时未进行财产公证”,这样的话,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婚姻共同财产,女方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参见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方要是想要取得该房产,除非她能证明男方把该房产赠与了她,该赠与还必须发生在法院的判决前,一般而言,有难度。

房产如果是婚前购买,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至于能否没收要看男方犯罪的具体情况。

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须没收

一,按你所言,“婚前男方有一处房产,结婚时未进行财产公证”,这样的话,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不是婚姻共同财产,女方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参见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女方要是想要取得该房产,除非她能证明男方把该房产赠与了她,该赠与还必须发生在法院的判决前,一般而言,有难度。

如果没有“这处房产应属于夫妻公有财产”的证据,是不可以分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