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乔基电气有限公司:购房问题:法律、房产专家请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06:36:15
我买一个二手房,是6月18日签的购房合同,其中因为种种问题,造成了至今还没有过户,今天刚看报纸,说北京市8月1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8月1日前,房子还过不了户。
合同后面的补充上面说:所有税由我们买方出,但签合同时,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出台,所以这个钱我们不想出。
请问:如果房主不出的话,我们能否采取法律手段,把钱给要回来?
1、由于中介及甲方问题,造成现在房子还没过户
2、个人所得税在签合同后出台的,合同上面有一条合同作废的条件“说不可预见的政策法规,造成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取消合同,甲方退还全部房款

说不可预见的政策法规,造成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取消合同,甲方退还全部房款
这一条就是你们交易的最好保证
完全可以根据这条要回你们的房款

1.购房合同上没有过户时间吗?有的话按违约处理
2.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就按合同作废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