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涂法制备薄膜小木虫:家里出了官司,请大家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11:03:15
发生时间:2005年9月1日21:00左右
地点:杭州江干区杨公村19组天台(杭州江干丰田公司租用的员工宿舍,事发地点在宿舍外天台,天台下面是公司食堂)
事发经过:
倪某(我的哥哥)与甲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2005年8月22日签订学生定岗实习协议书,由学校推荐倪某于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0日到杭州江干丰田公司实习。协议书第四条规定:“乙方实习期间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可以通过实习带队教师,系部或向甲方反映,由甲方与该公司协商解决。甲方有义务维护学生安全。”
倪某与其他四个实习生于8月30日从长春来到公司报到,与他们协议先休息两天9月1日开始正式在公司实习,9月1日当天晚上倪某和其中两个实习生在二楼天台空地上乘凉聊天,此处有个长约1.2米,宽0.8米,高0.5米的水泥台,台面是茶色玻璃,因天黑没灯倪某以为是大理石面的水泥台当时靠在水泥台上与其他同学乘凉,后来坐在上面。结果玻璃吃不了倪某的身体重量(65公斤左右)而造成破裂,导致倪某不慎从二楼天窗口摔下来,当时被玻璃划破右手手腕动脉,造成大量流血。经过半年左右的康复阶段,病情现在基本稳定,但却由于伤残,不能从事本专业的劳动影响工作就业。于2006年4月14日经司法局根GB/T161801996f.29被鉴定倪某位六级伤残。
现在距离诉讼时效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没人出面解决这件事,没办法调节,只有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合法权益了。想请教大家的问题是:
1、如果起诉的话,可不可以同时起诉学校和公司两方?把学校列为第一被告,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2、本案应如何解决?
3、关于赔偿的费用应该如何计算?学校和公司各应分担多少?

学校对学生的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丰田公司的天台平时是不是标志不准人上去或标志危险,那个“水泥台”是不是也标志了危险?如果有,那么我很遗憾地告诉你,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标志,那么公司承担责任。

此案不是工伤,而是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受害人可以要求丰田公司赔偿以下费用和损失: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费用的具体算法请详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http://www.mslv.net/jts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5

是学校虽无过错,但有保证学生安全之义务,合同也约定“甲方有义务维护学生安全。”事发后学校并未及时做出反应,属于违约。
公司对受害人的伤害应负直接责任。第一,天黑没灯是安全隐患。第二,应预见到茶色玻璃会造成危险,而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至少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建议将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学校作为第三人出庭也是可以的。
受害人自己对本案也有过错,因此法院不可能判决全额赔偿,但这不妨碍赔偿请求,尽可能多要点赔偿吧,毕竟相对于对方,个人属于弱势一方。

不简单啊
等我回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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