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莲花池:“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款纠纷”的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7 21:40:17
我2004年11月借了20000元给一朋友,当时由朋友写了书面的借条一张;
借条内容很简单:“今借某某(就是我)人民币二万元整”,后面就是落款:“借款人:某某某,2004年11月23日”。借条中未说明这笔钱什么时候还。
现在的情况是朋友人无踪影,手机换号,单位换了,住所换了。
我现在想知道的如果起诉至法院,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是从“2004年11月23日”开始的两年内有效吗?是不是过了“2006年11月23日”我再起诉就无效了,我不想那么早走法律渠道;主要是不确定朋友是真的不想还钱玩失踪,还是遇到了什么问题。
请各位朋友帮忙,如果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给我指点迷津就更好了,谢谢!

1.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日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因此,你的诉讼时效并不是从你们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开始计算,而是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没有借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你作为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你是否已经无法联系到他,向他要求你的权利。如果你可以联系到他,那么你应当向其主张你的权利,并注意保存你向他主张权利的证据。这样你的诉讼时效将从你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两年。在新的两年之内如果你再次向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将会中断再次重新计算。当然在此期间,一旦对方拒绝向你还款,你可以随时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有约定偿还时间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算。但从借条出具之日起主张权利不能超过20年。

没有约定偿还时间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偿还的权利

没有约定偿还时间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偿还的权利,但是自借条成立之日起不能超过20年。

不是从2004年11月23日起算。
合同法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时间。
所以,对于还款期限,你可以催告,诉讼时效从你催告时或催告中所给定的宽限之日起算。

没有还款日期的你可以随时起诉,只要别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