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除电水壶水垢: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2:12:17
我单位于2006年5月份取得发票一张,并于当月抵扣。在7月份,稽查分局说该张发票对方已作废,要求我们作进项税额转出,我们又在7月份收到了该单位开给我们的同样金额的发票,请问该会计分录如何做?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出现这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开票方误点作废造成的。如果7月份税务机关要求做进项转出,同时7月份又收到销货方重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那就先用红字作一张与五月份此笔业务相同的记帐凭证,冲回五月份的业务(记帐凭证后面要详细说明情况),然后将收到的销货方重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做一份记帐凭证重新入帐。

如发票不是5月份作废,要求对方先一张红字发票出来(记账金额用红字)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发到同样金额的发票(记账金额用蓝字)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假如发票5月份就作废了(记账金额用蓝字)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到同样金额的发票(记账金额用蓝字)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006年5月份取得的发票:
取得时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方作废时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6年7月份取得的发票:
取得时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方科目均为“应付账款”

把需要转出的,全部用红字,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付账款
以收到的发票,按正常情况做.

转出了再抵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