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电炖锅有毒:想了解下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10:44:33
我是一个三流大学的05级学生学习工商管理 我想报考(美国,日本)大学,并且想继续学习经济类学科,请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报考?要经过什么样的考试?谢谢
GRE(管理,法学)不能报考吗? 我要是想考日本大学 要考什么?日本,美国 哪所大学的经济类比较好?

日本留学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去日本读语言类学校(包括

预科),

第二类是去日本读专业类学

校(包括大学、短期大学、专门学校等)。报考语言类学校相对获得

学校录取几率极高。因为语言学校为非学历教育,入学考试相对简

单,只要达到最基本的条件,一般均可被录取。而直接面向中国招

生的专业类学校的入学考试多以考查日语能力为主,对一些基础课

程和专业课程一般不作考查。所以只要日语具备学习专业课程的能

力,一般录取的概率也很高。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是学校录取了就代表一定可以获取赴

日签证。因为签证发放的原则是对留学申请者的个人条件进行整体

评估,除了较为重要的学历要求、日语水平外,申请者的家庭经

济支付能力、留学动机等亦作为重要的审查项目和参照系数。如果

入管局或使领馆判定申请者不适合入境,那么申请者即使拥有学校

录取通知书,亦无法赴日学习。所以,取得学校录取仅是完成了签

证申请的第一步,与最终能否获得签证不直接构成因果关系。

私立学校不如公立?

日本的大学一般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其中私立院校

占到了大学总数的七成到八成。私立大学培养了大批优秀的人才,

在日本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日本私立学校为了增强自身的

竞争力,在师资、学部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均有较为严格的界定,有

些私立大学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与国公立大学不相上下,甚至超

过普通国公立大学。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等一流的私立大

学更是享誉世界。日本文部科学省对私立学校亦出台了许多保护和

援助措施。所以,中国学生在选

择日本留学时要摒弃固有的对私立学校的偏见,这样自己选择学校

的范围将大大拓宽。

语言课程可有可无?

由于缺乏语言学习的环境,即使是日语水平测试中通过一级的

学生,在听力和口语方面较弱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所以,赴日后,

在正式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前,加半年到1年的语言课程的学习是完

全必要的。 语言学校一般是小班制授课,每年招生人数一般也不

会太多,便于老师对学生进行悉心指导。而且留学生初抵异域,对

日本社会一段时间的适应亦是完全必要的。除非本人语言完全过

关,不然直接进入专业课程学习是较为困难的。另外,报考各类学

校之前,对学校的熟悉、考试日程等方面的确认等也需要花费一段

时间,一定时间的预科或语言课程可以算得上是某种预热。

到日本从头学日语?

中国的学生从基础教育阶段开始,一般是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学习的,除了个别学校外,一般不开设小语种课程。这使得毕业后

想去小语种国家留学的学生将面临重新学习一门新语言的问题。

一些出国前日语“零基础”的留学申请者,片面地认为既然自己打

算去日本读一两年的语言学校,那么出国前根本不需要任何日语学

习。 但是非英语语系的国家,对留学申请者均设有最低的语言要

求基准。此规定制定的目的是有一定依据的。其一,申请者在国内

学习一门新语言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不适合还可及早地退出,

调整自己的人生计划;其二,可考察申请者出国留学的决心;其

三,初抵异域当发生一些突发紧急事件时,可以凭借简单日常用语

进行沟通。所以,如无任何语言基础,是无法申请赴日留学的。目

前规定读语言学校者赴日前的最低日语学时数为150-200学时(相

当于日语水平测试4级水平)。

预科比语言学校好?

打算在日本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通常会先在日本的日语教育机

构学习半年至两年的时间。以希望进入大学的学生为对象的日语教

育机构分为两大类:私立大学留学生别科(预科)和日语学校。

私立大学(包括短期大学)的留学生别科是作为大学教育一环而

开办的。别科修了后,可通过推荐直接进入该大学,也可报考其他

大学。此外,别科的优势还包括,

学习地点同正规学生一般同处一个校园,在利用学校公共设施方面

有一定的优势;在征得教授同意的前提下还可免费旁听许多课程

;与日本学生接触的机会相对较多,对自身语言能力的提高和尽早

融入日本社会较为有利。

不过,选择大学别科还是语言学校就读不能一概而论。打算出

国读语言课程的学生,如果自身日语水平相对较低,自我评估在一

年内难以达到大学入学水平者,一般以选择语言学校就读为宜。因

为别科原则上课程设置为1年,通常不能延长。另外,别科一般不

设有报考大学的升学辅导课程,基本以纯日语教学为主。而语言学

校在上述方面一般作得较为细致,还设有接机、安排宿舍等服务。

所以,如果本人不打算报考该大学本科(或研究生),而打算考

入其他大学,那么选择别科和语言学校学习实际上差别不是很大。

签证率的高低,与就学签证还是留学签证,不直接构成因果关系。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七、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八、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
1.2005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5年1月下旬):http://www.neea.edu.cn,或国家留学网。
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http://www.csc.edu.cn/gb/

雅思或者托福,要是你能力强的话就考G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