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力学第四章答案:打算集体起诉腾讯,该如何操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08:19:51
我们准备联合一批受害者集体起诉腾讯公司。

作为QQ用户,腾讯公司对于我们合法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是:
对于密码被盗的QQ用户,腾讯公司不履行应有的客服责职,而是用机器程序一次次拒绝客户的投诉。这使得QQ用户的正当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属于自己的QQ号码不能正常使用。

有几个问题向各位咨询:

一、起诉腾讯侵犯消费者的虚拟财产权是否可行?

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听说过虚拟财产权的概念。按自己的理解,QQ号码也是虚拟财产权的一种。

二、集体起诉对原告人数有无限制?

密码被盗的受害人很多,我们初步打算联合一百人以上的受害者,向腾讯提出集体起诉

三、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在深圳,我们不是否必须在深圳起诉?

密码被盗的QQ用户遍布全国,联合起诉的地点是不是必须在深圳?

以上问题,望各位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我的Q/Q号码是 261661608

首先,QQ的确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把网络虚拟财产归为物权一类,可以说法律在这个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其次,集体起诉算是一个共同诉讼,人数比较多的话选几个代表就行了。
再次,根据民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们应该是在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腾讯的公司所在地起诉。
最后,大家可以试试现在比较流行的公益诉讼,因为QQ拥护在我国已达几百万。但是鉴于虚拟财产的有待争议性和不确定性,你们起诉的标的无法明确,法院一般是无法受理的。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选取代表与腾讯公司沟通。

1、对网络虚拟财产,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是否属于财产所有权,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处理。
2、对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按照自己上网的大体时间,计算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损失。
3、集体诉讼,并没有限制人数,人数多,确实有社会影响,但也面临集体意见可能不一致的情况。
4、根据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侵权纠纷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到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我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你们无法进行集团诉讼。
1、Q币属于受保护的虚拟财产无疑,这以有国务院相关互联网相关行政规章确认。而QQ号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我认为是有争议的,而且我个人不认为其属于财产的范围。虚拟财产要求其本质上要有物的性质,才能将其纳入到物权的范畴中。即使是我国法律并为规定,但单从理论上而言,QQ号码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服务(行为),也就是说,QQ号码不过是腾讯为客户提供即时通讯的服务的代号而已。所以,QQ号码的使用相关问题应当属于债的范畴而非物。所以,QQ号码是不能作为虚拟财产看待的。
2、集团诉讼的原告人不受限制,但是需要你们有代表参与诉讼就可以了。
3、民诉规定,你们必须去藤讯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另外,QQ被盗这个问题,我想单纯从被盗的角度而言,我认为腾讯公司疑似没有任何过错,据个人使用QQ的情况来看,被盗号主要是由于自己的电脑中了黑客的木马病毒。但是,这样的行为与腾讯并无关联性,而主要是用户自己的过失。(没有认真杀毒等)就好比说,你手机被偷了,显然手机号码也会被偷,但你不能说通讯商有责任吧?更为重要的是,QQ似乎还有密码保护这个功能,即便被盗了号码,也可以通过网上此功能要回QQ号,而且还有号码申诉的新功能。总之,我认为腾讯公司在这方面已经尽到了他所应当注意的义务。
同时,有个观点仅供参考,究竟提供服务的腾讯公司应尽到怎样的义务才算合理呢?须知,使用QQ是免费的。那么在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中,腾讯公司对QQ号码使用是无偿的,他只须尽到一般注意即可。这一般注意就是说他只要像注意照顾自己的东西那样注意保护用户就可以。现在,往往很多拥护粗心大意,没有进行QQ密码保护登记等情况,责任完全在用户一方。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一来法院会以标的不存在而驳回,二来即便诉讼也没有相关依据。

当然,你所陈诉的问题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就是“客服未尽到应有职责”这一点,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同时也要指出由于客服的失职给你们造成了怎样的实际损失。这样或许可以以违约的理由提出诉讼。

深了

告不入啦!自己被盗了,又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