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匕首用什么钢好:老板这么做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04:34:59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总人数不超过20人。由于资金紧张,经常是几个月没有工资拿。前几天有个同事找到新工作了就走了,老板说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得拿。合同上是有写“乙方要走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合同上也有写“甲方应按月支付工资,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且最多可推迟一个月支付。”还有“甲方若不按时发工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请问可不可以以上述最后一条来向老板要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合同现不在手中,上述合同上的内容是我按意思写的)
领工资的时候要签字的,没发就没签字。要怎么证明工资拖欠呢?从4月起我们就没发工资了。

他的做法当然不合理,而且也不是一个月的问题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同事中树立威望,不能就这么算了,集体投诉好了,不然以后碰到这样的问题还要算了吗?你不是白白的付出劳动了,结果不成也要去试.

你们一开始就掉到陷阱里去了,合同上的条文都是对他有利的。这个公司成立多长时间了,以前有没有出过类似现象。了解清楚后,如果过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的话,建议你快换工作,现在说是资金周转不过来,搞不好过几天就失踪了,你连几个月的工资都拿不到了,

因为部分内容是你自己的想着写上去的,所以不好判断。
如果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的说明后面,没有说明如果没有提醒会怎么样 ,而且后面有明确说明,表示老板不能拖欠工资,则以最明确的一条为准

不值得在这里浪费时间,不仅耗神有耽误大好前途。我还是建议你赶快去适应新的环境和工作。这才是做好的选择。不要为了那一个月的工资去耗时间了。

万全可以,但他要拿着合同去告,保留合同很重要!另外,还要看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资拖欠。

挺合理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