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磷酸盐类药物:请问是不是构成犯罪中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4 13:52:53
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立即后悔,将重伤的受害人送往医院,后因医院的轻微过失,受害人死亡,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本案中,甲已经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至此行为已经完成,因此构成故意杀人最既遂.而后边的行为都是在行为终止后实施的,不能因此改变犯罪性质.

犯罪中止,必须有两个要件,第一是自动中止犯罪,第二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就要看医院的过失是否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如果医院的轻微过失并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死亡已经不可逆转,那么不构成犯罪中止——
如果医院的过失已经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生死,那么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死亡的原因无法判断的情况下,我们在实践中应当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法律书上对这种情况有很明确的规定,不算!
犯罪中止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人主观的对犯罪行为的饿停止。他这样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再后悔只是可以做为减轻情节来考虑,他的故意杀人是完成了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甲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有三:1、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必须是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你所说案例具备上述前两个要件,但是第三个要件不具备。犯罪分子甲虽然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但是未能防止受害人死亡这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能做为一种悔罪情况在量刑时考虑。

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医院是轻微过失.所以不算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