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级滑石粉:请大家帮忙,民事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22:45:41
我的同学给我弄伤了,属于误伤,造成左手骨折,所有的赔款都已付清,现在已经治愈出院,请问以后如果他的手又出现问题我还需负责吗?
也就是说他的手出现后遗症,我还需要负责吗?

双方协议赔款解决时,一定要有协议的。赔偿行为都是一次性解决的,这要在协议中说明。如果没有说明,那么他的相关后遗症,只要产生费用,而且他提出,你还得赔偿。所说,必须对这种情况进行一次确认。

举一个简单的案例,交通事故方面的:一个人开车撞倒了一个老人,当时情况不严重,交警调解后,以200元一次赔偿解决。后老人返还外地,身上发生疼痛,经过治疗后产生了6000多元的医药费,后到事发生公安交通事故部门要求赔偿医药费,但因为有人200元一次性赔偿的调解处理单,被交管部门拒绝。也就是说,即使那老人事后死了,肇事者也不承提任何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足以说明问题了吧。

赔款的时候让对方和你写一个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你已经支付对方所有费用及赔偿金额,对方不得再要求你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有没有经过法律手段呢
如果对方是由于骨折未痊愈而发炎之类的应该由你赔偿
如果是存心诬陷的,你可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这种事情应该找公证处去公证他的手后来出现问题是由于什么原因
这样才能判定

他的手如果出现后遗症你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他的手在出现的问题,和你这次对他造成的伤害如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你还是要负责的,否则不由负责。当然这涉及到一个证明的问题,他要对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