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釜胆:11805122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05:13:49
个人能向公安机关修该自己的名字吗? 可以的话 要那些证明呢?
办理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
我是想把我的姓名改成我的曾用名,也就是我在学校的毕业用名以便和毕业证姓名相同——也是我的曾用名。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吗?
是不是先向所长申请,在去户籍室更正呢?
又要那些证明呢?
我国有这方面的规定条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如果是正常的成年人,想修改姓名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很难批准的.

但在现实中,人情大过证明.
是否能出各种申请证明就靠你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