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口味爆米花加盟店:请问一个关于版权和肖像权的具体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18:05:48
这是个现实的事例。
A公司是X市的一家广告公司,做的是时装平面广告,所以一般都是以本公司的摄影师的摄影作品作为广告素材。
小D是A公司的摄影师。在A公司期间拍摄了不少的明星、名模。
现在小D已经从A公司辞职,到Y市开了家摄影工作室。

我要问的问题是:小D想用以前在A公司拍摄的一些作品(明星Z的照片)作宣传广告,请问那些作品小D可以作自己工作室的广告使用吗?他需要经过A公司的同意吗?需要经过明星Z的同意吗?对于在A公司所拍摄的作品,小D有什么权?

我自己的分析是这样的:如果没有和公司之间关于作品版权使用权的协议的话,那么对于小D在A公司拍摄的作品,A公司拥有版权、使用权,小D拥有著作权、署名权,作品中的模特拥有肖像权。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这样分析对不对?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的作品。
因此,你创作的作品在两年内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未满的话,你不能在Y市的摄影工作室使用这些作品。
你说的版权,在我国就是指著作权,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和使用权。
但是模特的肖像权你要注意,就算你有著作权,未经那些模特的同意你也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模特的相片,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