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管胀管器的使用方法:工伤鉴定————厂里是否有责任能属于工伤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19:36:23
我的老爸在XX厂工作,工作时间为下午20:00——上午8:00:
事情发生:上班时间,因肚子锇,和厂里人员协调后经过传达市大门回家吃夜宵。返回途中,不辛在厂门口的主路上撞了一块石头,车胎破裂人前仰摔后导致锁骨骨折,马上进厂移交工作后去医院,共花费医药费近20000元,可是厂部不予承认是工伤。
1、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么?
2、即使不属于工伤那么厂部是什么责任也没有呢还是也有一定的管理上的责任呢 ?

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们应当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及鉴定,以便要求工伤赔偿。

应属于工伤,现在在上班时间上厕所跌伤都属于工伤,出去吃饭也应该属于工伤。

是否是工伤不由工厂说了算。

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认定工伤。

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准。

不过,就你这样的情况,的确有可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楼上说的 那肯定是工伤了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